(通訊員 虞琛 劉海元)3月11日凌晨,大冶市公安局靈鄉派出所轄區發生一起手機門店盜竊案,被盜手機17部,價值3萬余元。3月15日,大冶警方通報,目前已抓獲3名嫌疑人,追回部分被盜手機。
家住靈鄉的程女士今年33歲,經營著一家手機店,小店提供充值話費等業務,同時還出售OPPO、VIVO、華為三個品牌的手機。
據程女士描述,11日早晨6時許,程女士的丈夫接到電話,稱自家手機門店的卷閘門被拉開了,可能進了賊。
程女士趕緊和丈夫趕到現場,發現店內17部手機“不翼而飛”了,而3名竊賊的身影被門店的攝像頭拍了下來。
程女士告訴民警,11日凌晨1時許,3名年輕人徑直朝手機門店走來,由于之后電閘被拉,導致無法看清店內發生的情況。
根據程女士提供的線索,所長盧建兵立即安排刑事負責人柯亮帶領民警尹維鋼展開調查。通過偵查,民警找到了3名嫌疑人的身份及去向,猜測三人可能是咸寧人,于是追蹤至咸寧市咸安區。
3月12日15時,在咸寧市咸安區公安局刑偵大隊的配合下,民警發現其中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,立即前往并當場抓獲鄒某然、李某,現場繳獲被盜手機7部。
隨后,在大冶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的支持下,第三名犯罪嫌疑人方某恒也被抓獲歸案,現場起獲被盜手機3部。
經突審,犯罪嫌疑人鄒某然(男,15歲,咸寧人)、李某(男,15歲,咸寧人)、方某恒(男,14歲,咸寧人)對3月11日從咸寧市竄至大冶靈鄉鎮盜竊手機的事實供認不諱,三人還交待,盜竊來的手機會被轉手賣掉,用于和朋友吃喝玩樂。
3月13日下午,3名犯罪嫌疑人又帶民警前往咸寧市5處手機銷贓點,追回5部被盜手機。
警方發現,3名嫌疑人是慣犯,李某曾在2019年因盜竊被咸寧警方抓獲,方某恒曾在2020年2月至6月間盜竊數次被咸寧警方抓獲,鄒某然曾于2019至2020年間多次因盜竊被咸寧警方抓獲。
經嫌疑人交代,3月11日凌晨0時許,在鄒某然的邀約下,三人從咸寧出發坐上一輛出租車來到大冶市靈鄉鎮,在找好目標后下了車。為了防止門店設置的攝像頭拍到自己,三人將該店面的電閘關閉,拉開卷閘門后進入店內盜竊,鄒某然負責入店盜竊,李某和方某恒在店外放哨。得手后,三人在一處偏僻的巷子內將盜得的手機外包裝全部拆開,帶上盜竊的手機坐上出租車返回咸寧。
因3人均系未成年,目前警方對3人做出行政拘留不執行處罰。